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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要求
- 分類:行業知識
- 作者:山川
- 發布時間:2024-07-05 14:20:52
將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作為礦產資源管理制度改革創新平臺,著力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推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集中連片、整體推動全域綠色礦山建設。到2020年,示范區內大中型礦山建設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標準,全面完成轉型升級;小型礦山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規范管理,做到布局合理、綠色開采。
一、優化勘查開發布局
認真編制和嚴格實施礦產資源規劃,嚴格開發利用準入管理,落實規劃分區管理制度,促進整裝勘查,指導礦業權合理設置,調整優化礦山布局,著力構建協調有序的礦產開發保護格局。按照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建設總體布局,引導和支持生產要素聚集,提高礦業集中度,依托資源做大做強礦業經濟,推動礦業規模化、集約化、基地化發展,促進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
二、促進礦業產業結構調整
推動礦產資源規模開發和集約利用,加快推進傳統礦業轉型升級。依托資源優勢,推動特色礦業發展。進一步延伸產業鏈條、優化升級產業結構,整合培育帶動性強的礦業企業。淘汰落后低效污染的礦業企業,著力提升礦業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企業實力,推動形成以現代化礦山企業為主體的總體格局,增強礦業開發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能力。
三、整體提升資源開發利用效率
采取有效措施鼓勵礦山企業采用先進、安全的開采技術和開采方式,按照科學、高效的原則利用礦產資源,實現主開采礦種和共伴生礦種開采回采率和綜合回收利用率達到或高于設計要求水平,礦山矸石、尾礦能夠得到充分利用。推動礦產資源綜合勘查、綜合評價、綜合開發和綜合利用,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發展的質量和效益。設置科學合理的控制指標,大幅降低礦山企業能耗、地耗和水耗強度,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碳排放總量、尾礦等廢棄物排放總量。對目前經濟技術條件下難以利用的資源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保護。
四、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恢復
加快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保護與治理新機制,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責任落實到礦產開發“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形成生產礦山和歷史遺留“新老問題”統籌解決的保護與治理新局面。對新建和生產礦山,提出有效措施落實企業保護與治理的主體責任,及時對采礦活動造成的地質環境問題進行同步恢復治理,不積存新的生態環境問題。同時,創新機制、加大投入,實現閉坑礦山和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全面治理,使礦區環境整體呈現天藍、地綠、水凈。
五、積極探索礦地和諧發展新途徑
創新資源惠民利民新機制,促進綠色開發、收益共享。充分發揮示范區地方政府的統籌協調作用,立足服務和改善民生,及時妥善解決各類矛盾,維護礦山企業合法權益和礦區居民利益,加快完善資源開發利益分配機制,使政府、企業、礦區群眾共享資源開發收益和發展成果,促進礦地良性互動,形成礦山規模越大、群眾受益越多,開礦時間越長、群眾支持越大的發展氛圍,努力實現“開礦一處、造福一方,開發一點、保護一片,礦地和諧、科學發展”。
六、建立發展綠色礦業工作新機制
編制實施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工作方案,明確發展方向和目標任務,研究制定全面推進綠色礦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形成在同級人民政府**下,各部門共同推進、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營造良好的投資發展環境,大力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發展,堅持陽光行政,創新行政審批服務方式,建立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綜合監管平臺,改革監管方式,加強執法檢查,形成良好礦業秩序,推進全域綠色礦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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